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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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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严肃校纪校规,优化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健康、文明、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处分种类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七种。受学校处分者,一律记入学生档案。 二、处分适用范围   1、凡迟到、早退、旷课,损坏公物,耍弄、谩骂、侮辱、殴打教职工和同学,凡偷窃、勒索、赌博、吸烟、考试舞弊,观看黄色书刊、影视,上网吧,谈恋爱经劝戒不改,聚众闹事斗殴等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均依照下述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违犯国家法纪的应报请公安局和司法部门绳之以法。   2、本规定适用寿县一中所有在校学生。 三、施行处分规定:   1、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课、微机课、体育课、早、晚自习课等)都要实行考勤。学生未经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无故旷课论处。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与其父母取得联系,配合学校加强教育。学生无故旷课1天以内给予警告处分;学生无故旷课1---3天(两次迟到或早退一次算一节旷课)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4—6天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7天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学生在学校集中统一组织的考试中,凡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明,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并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男生留长发、女生戴首饰、服装不符合身份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   4、凡与学习无关的东西(包括手机、mp3、网络小说等)禁止带入教室,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   5、学生有吸烟或喝酒行为第一次被查明,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被查明,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被查明,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开除学籍。   6、学生有赌博的行为,一经查明,根据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再犯者,开除学籍。   7、学生非正常交往经劝诫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坚决不改的,劝其退学。   8、学生上网成瘾或旷课上网者,一经查实,根据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家长领回。   9、学生不服从教职工管理,耍弄、谩骂、侮辱、殴打教职工的,根据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0、学生勒索他人钱物者,一经查明,根据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所勒索的钱物一律退赔。在勒索过程中有威胁、恐吓、殴打或事后报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1、学生破坏公物,一经查明,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被其破坏的公物,均应照原价或原价数倍予以赔偿。   12、学生在校单人打架,未造成伤害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轻微伤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较重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重伤害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打伤人,均应赔偿被打一方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13、学生邀他人参与打架的,均视为聚众斗殴。情节轻微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打伤人,均应赔偿被打一方医疗费用和营养费。   14、学生有偷窃行为,属于小偷小摸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所偷钱物一律退赔。 四、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情节轻微的,交班主任与其家长共同教育,帮助其养成规范行为和提高其道德品质素养。经教育仍然不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凡受处分的学生,均在操行评语中予以记载。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直接定为D等。并在处分未撤销期间,不得入团,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六、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被处分的半年至一年内,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由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要求,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出意见,政教处审查,属警告、严重警告的由政教处主任批准撤销,记过及以上处分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撤销。 七、毕业班学生在其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但在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可予毕业;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只发结业书。 八、凡开除学籍的处分,一律报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执行处分决定。 九、对学生的处分,由保卫科协同班主任、年级组长进行调查违纪的事实,政教处核实后同保卫科协商拿出处理意见,交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 十、本规定经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解释权归校长室。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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