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镇海区中兴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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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中兴中学(庄市中心学校)2012学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镇教〔2012〕60号)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2年招生方案公布如下:一、招生计划
2012年,本校共招生6班,每班最高班额不超过48人。
二、招生对象
1、庄市街道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在庄市街道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
2、在庄市街道内就读的镇海区户籍(庄市街道户籍除外)的初中毕业生,就读规定:
(1)随父母居住在庄市街道,居住地房产权属父母(截止2012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满一年)的学生,经核实确认,在学额有余的情况下安排就读。
(2)随父母居住在庄市街道,居住地房产权属祖辈,父母双方均未购置过房产或租住公有房屋的困难户学生,经核实确认,在学额有余的情况下安排就读。
3、在庄市街道内就读的户籍不在镇海区的初中毕业生,随父母居住在庄市街道,居住地房产权为父母(截止2012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满一年)的学生,经核实确认,在学额有余的情况下安排就读。
4、在以上三类对象录取的基础上,如学额有余,根据相关条件录取部分本部中学、兆龙学校、逸夫中学毕业的符合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就读高中的条件(见附件)的初中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校根据父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在本区居住和工作的年限、小孩在镇海就读的年限、是否独生子女等情况择优录取,取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