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溪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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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国旗制度
1.升降国旗时,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升旗仪式在每周一早晨举行(寒暑假及恶劣天气除外);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也举行升旗仪式。
3.全校学生应怀着对祖国、对国旗尊敬、热爱的心情,积极、热情、严肃地参加升国旗仪式,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要求统一穿校服,仪表端庄。
4.入场时应按班级整队进场,做到静、齐、快。
5.升旗时应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脱帽行注目礼,要保持规范的立正姿势。
6.唱国歌要声音宏亮,充满感情。
7.国旗下讲话时,要保持队列整齐,不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不看书报。
8.升旗手要保护好国旗,遵照《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每天按时升降国旗,遇雨雪天要及时收降国旗。
9.升降国旗时,在场者一律停止活动,原地立正,面对国旗肃立行注目礼,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其他场合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均按以上规定自觉执行。
10.升国旗仪式的程序:
(1)按音乐声各班列队到操场规定的位置站队;
(2)国旗班出旗,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行注目礼;
(3)升国旗,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
(5)呼号(领:为我们伟大的祖国,合:学好本领,为祖国服务!)
进出校门制度
1.上学、放学时间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佩戴胸卡。如忘记佩戴,不得随便进出校门,须向门卫或值周班老师说明情况,自觉在门卫登记,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出。如校徽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符合的视作未佩戴校徽处理。
2.中午时学生不准外出,一律在校就餐。(个别家在学校附近的学生如确需回家吃饭,必须凭政教处办理的出入证进出校门)
3.未到放学时间,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老师或政教处同意,并做好请假手续。
4.住校生外出要办理请假手续,说明去向,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校。
5.骑自行车的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6.凡迟到者必须接受值周老师的检查登记。对多次迟到又批评教育无效者,给予必要的校纪处分。
7.进校时应主动向老师和同学问好。
8.不准穿拖鞋进校,衣着朴素、端庄;不戴金银首饰或各种幸运物。
9.有亲戚或朋友来访时,必须在门房登记,经门房值勤人员同意后方能进校。
10.放假时要按时离校,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得滞留在校内。
课堂纪律及课间管理制度
l.上课铃响后,应迅速备好上课用品,静候上课。迟到者在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上课时未经老师同意不得调动座位或离开上课地点。
2.上下课应全体起立,向老师致敬、问好,待老师回礼后方可就座或解散。
3.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举手发言,回答问题声音响亮,不准看与上课无关的书刊,不做小动作。
4.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室内操,动作准确到位。
5.课后值日生应及时擦黑板。
6.课间注意文明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戏耍、打闹或在走廊上奔跑、追逐、喧哗。
7.不准在教学区内进行体育活动,严禁打扑克或做不正当的游戏。
考勤及请假制度
1.各班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每日迟到、早退、缺席的人数和节数,每日向班主任汇报。
2.学生不准旷课,不准无故逃避自修、早锻炼、早操和课外活动。如情节严重或认识态度差的,给予校纪处分。
3.事假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的请假条,一般须事先申请,经班主任批准,病假应有家长或医生(包括校医)签章证明。高中学生一学期累计病事假或累计旷课达两周者,作自动退学论处。
4.因伤、痛不参加课间操及课外活动,须向政教处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考试考查规则
1.学生在考前要离开试场,便于教师分发试卷。学生进入试场,不得携带书薄、报纸、讲义等。考试可带必要的文具,但不准带计算器及其它电子产品。
2.学生按照规定、地点进入试场就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试场与座位。
3.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学生对考卷有疑问时,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监考老师酌情给予答复。但不得哄闹,也不得询问涉及有关审题、解题等方面的内容。
5.学生答题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作图可用铅笔)。
6.试场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在教室附近逗留谈论,以免影响其他同学考试。
7.考试时必须严守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偷看他人答卷,不得传递纸条,不得夹带、换卷等作弊行为,凡违反纪律者,成绩作零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纪律处分。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把试卷翻放在桌上,走出教室,不得拖延交卷,也不准带走试卷。
集会制度
1.集会时必须按时有序地进入会场,保持场内安静,入座后要按指定座位就坐,不吃零食,不随便走动或早退,严禁破坏或捣乱会场秩序;专心听讲,不讲空话,必要时应作好记录,对大会发言者应有礼貌。
2.全校师生广播大会或报告会,应静心听讲,不做作业,不看书报,做好记录。班主任不在场时,由班团干部维持秩序,学生必须听从管理。
3.外出集体教育活动时必须听从组织者的安排,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不做损害学校声誉的事情。
4.在教室进行全班联欢活动时,须有班主任到场管理,活动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不得影响学校保卫工作。
体育活动常规
1.上体育课时必须穿运动衣裤和运动鞋。
2.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病、事假必须持有校医室或医院证明;凡体育课缺席(含病、事假)次数,占实际总授课的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体育成绩。
3.学生要求免修体育课,必须持市级医院证明,由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4.凡体育不合格者,经教务处、政教处审核,校长室审批后,不发给毕业证书。在学习期间,体育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爱护公物的几项要求
l.人人必须爱惜学校财产,不得故意损坏。凡违反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校纪处分。
2.各班劳动委员或生活委员按教室、寝室财产清单认真负责地做好保管工作。
3.教室和公共场所的门窗应轻开轻关,严禁脚踢和冲撞;放学时必须将教室门窗、日光灯关好,锁门后方可离开。
4.教室窗帘要小心轻拉,防止污损;课桌椅由学生包干使用,不得涂写刻画,不准脚踩,如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并照价赔偿。
5.文明使用公厕内的卫生设备,教室内清扫工具要小心使用,妥善保管,严禁以此作为戏耍打闹的器械。
6.教室或寝室门锁不得私自更换,钥匙由总务处统一发给,每班一把,每寝室一把,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配制,学期结束及时交还。
7.爱护各类电器设备,不得故意损坏。
清洁卫生要求
(一)校园清洁卫生制度
1.人人养成保持教室和校园环境整洁的良好习惯,做到课桌椅排列整齐,门窗讲台清洁明亮,地面和课桌内无果壳纸屑,严禁在桌面、墙壁、黑板上乱刻乱涂。物品要保持清洁,存放整齐。认真做好值日卫生工作,各班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包干区清洁,要经得起随时抽查。
2.保持餐厅、实验室、电教音美专用教室、阅览室、车棚、走廊、体操房、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禁止乱扔果壳纸屑,不准将吃剩饭菜及其他污物倒入水斗、小便槽,男生不准在大便槽上站立小便。
3.爱护花草树木,不准践踏花坛、草坪,严禁攀折花枝、采摘果实,不准将纸屑杂物抛入花坛、树丛、草坪。
(二)教室卫生要求
l.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室内做到“六面光”(即四周、天花板、地面)无蛛网、积尘,墙面不张贴与教育无关的标语,地面整洁,无污垢、痰迹、废纸等,无卫生死角。
3.室内卫生工具摆放整齐,不得挂放在教室窗外。
4.黑板要及时擦净、粉糟内无积灰。
5.玻璃明亮无污迹,门窗框无积尘,里外门面清洁无贴纸。
6.教室门前走廊保持清洁,不得将杂物丢在走廊。
7.不准向教室窗口扔丢废纸、包装袋等一切杂物,不得向窗外泼水。
8.清洗地面只准用拖把擦洗,除一楼教室外,不得用水冲。
(三)包干区卫生要求:
l.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地面整洁无杂物,平整无坑洼,区内无杂草。
3.绿化带根部无杂草、脏物、废纸、包装袋等。
4.花坛内无杂物、杂草,注意花木的保护。
5.保持好包干区卫生,发现有废弃物能立即组织打扫。
6.日常抽查与每周一次大检查相结合,每月进行评比。
(四)个人卫生要求:
1.勤洗澡;勤理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不穿奇装异服,穿着整洁、大方、端庄,不穿着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
2.不戴金银首饰或各种幸运物。
3.养成饭前洗手的好习惯,不吃不卫生食物,防止病从口入。严禁在教学区内吃零食。
4.不随地吐痰,不随手乱丢果壳纸屑。
5.不乱涂乱刻,不攀折绿化花木。
6.养成便后及时冲洗的好习惯
7.注意用眼卫生,认真做眼保健操,自觉保持好视力。
8.坚持早、晚刷牙,保持口腔卫生,预防牙病。
9.有病应及时检查治疗,防止病情加重;发现流行性疾病应及时报告,以防疾病蔓延。
1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抵御疾病的侵入。
寝室内务卫生及纪律要求
1.人人关心寝室荣誉、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争创文明寝室。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
3.严守内务规定,叠被方整,靠窗摆放,开口朝门;床单与床沿平齐,棉絮不外露;枕头之类置于被子内侧;床上不准摆放书本、衣服等,蚊帐斜挂;鞋子放在床底鞋架上:鞋头朝里,摆放整齐;衣服放在衣柜,空衣架可挂靠门上方的铅丝上;热水瓶放入脸盆,脸盆放在盆架上;毛巾挂在门后,写字台必须铺上台布,桌面物品摆放整齐。
4.保持地面、门窗整洁,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寝室成员轮流做好卫生打扫工作,垃圾倒入纸篓内,门窗及门口两侧墙壁要经常擦洗,扫帚用后放在门后;不在盥洗室倒杂物,严禁向窗外泼水、丢杂物。
5.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做到随手头水龙头和电灯,严禁擅自使用电器。
6.按指定床位住宿,不得随意换铺,保护好门上住宿表、值日表。
7.加强安全防范,随手关门,保管好贵重物品,发现失窃及时汇报,发现传染病或意外事件应立即报告政教处。
8.按时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严禁打手电、听音乐等,尊重值周老师和同学的管理,对不听从劝导甚至严重违反纪律的,给予停宿或取消住宿生资格或警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