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陵县萃英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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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英园中学贫困学生学费实施办法 为解决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后顾之忧,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习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费减免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学费减免的条件 (一)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的孤儿(凭有关证明)。 (二)优抚家庭(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持优抚证)。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凭有关证明)子女。 (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等)的学生(凭有关证明)。 (五)单亲且患有重大疾病的子女(凭有关证明)。 三、减免学费申请办法 (一)学费减免每学期办理一次,凡符合学费减免范围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二)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核实有关材料,由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总务处汇总。 (三)总务处初步确定减免对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室审核。 (四)申请批准后,立即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四、减免学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 学费减免工作是学校为了帮助确有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的一项措施,希望该部分学生能够在解除学习后顾之忧后,勤奋努力,积极要求进步,学有所成,回报学校、社会。 (一)学校有权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的经济情况和消费水准进行监督抽查,对弄虚作假者(特别指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需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 (二)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学院纪律,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年减免资格。 (三)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中止减免学费。 五、本办法由萃英园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