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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萃英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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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英园中学学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形成一个有利于全校师生工作、学习的良好环境,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 、上学 1、凭校牌出入校门,路上遇到同学和老师要主动打招呼。 2、严禁学生骑摩托车上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校内杜绝骑车和溜车。 3、早晨到校后,应直接进入教室开始晨读。 4、放假学生返校后,不得随意外出。 二 、上课及课堂规则 1、课间该作好课前准备。上课铃响后应立即进教室,在座位上静候老师。不得在门外逗留或嬉戏。上课前,值日员负责擦净黑板,整理讲台。 2、教师进教室后,经教师示意,班长再喊“起立”,老师回敬后,方可坐下。 3、迟到者应在教室前门静立,喊“报告”,待老师发现和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坐下。 4、上课时专心听课,有疑问先举手,答问要起立、站好,经教师示意后,方可坐下。 5、上机课及实验课时,要按指定地点就坐,不得随意走动,按老师的要求操作,不得故意喧哗。 6、下课铃响,教师宣布下课后,值日生喊“起立”,教师回礼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7、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无故请假。 8、精神振作,认真听讲,不讲小话,不做与本堂课无关的事。 9、坐姿端正,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上课,不准只穿背心、内短裤上课。 10、课间休息时,不在室内追赶、打闹,不在黑板上写写画画。 11、提问要举手,答问要起立。 12、自习课应保持安静,不妨碍他人学习,学习委员和有关班干部应负责督促自习课的纪律。 三 、考试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规定,服从监考老师的指挥。凡进入考场不听从监考人员指挥 不发给试卷,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作旷考论。 2、学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的座位就坐,考生座位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迟到的考生必须征得监考人员的同意方可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考生因迟到耽误的时间,不得延长时间弥补。考试完毕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中途必须暂时离开者,必须举手示意,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3、考试时,桌面上不得放置任何文字材料,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用品入座;学生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必须交监考人员临时保管,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4、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若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5、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应保持肃静,不得任意起立或离开座位;如临时有事,需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行动。 6、学生交卷后不得再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高声喧哗。 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得拖延,拖延交卷时间或交卷后不离开考场,又不听从监考人员警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 8、答卷只准使用兰、黑钢笔或兰、黑圆珠笔,书写应工整清晰。用其它颜色的笔答卷、答卷字迹潦草、卷面不整洁者适当扣分。 附:考试作弊的界定 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监考老师警告后重犯者,以作弊论处。 1、偷看其他考生试卷或让其他考生看自己试卷者; 2、传递纸条或交头接耳者; 3、偷看书、笔记或事先打好的小抄者; 4、借去厕所等处之机偷看文字材料或与他人商讨答案者; 5、由别人顶替本人参加考试或顶替别人参加考试者; 6、为作弊学生打掩护、行方便或提供假证者; 7、擅自将试题、试卷带出考场,经追回者; 8、有其他作弊行为者。 附: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对违反考场规则、破坏考场秩序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对考试作弊者、协同作弊者、提供作弊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同时取消该学生本学期任何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不吸取教训、再次作弊者,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学生违反考场规定或考试作弊由年级组和教务处确认,由政教处作出处分。 4、上述规定由年级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任何上述规定中未包含的内容均由年级组和教务处负责决定处理办法。 四、学生集会纪律 1、集会前,各班应整理队伍,清点人数,不准无故迟到、缺席、。 2、进场时,秩序井然,按指定地点和要求迅速整齐入场,途中严禁将凳子拖着进场。不得带任何书报或杂志。 3、参加集会学员一律穿校服,佩戴校牌、文雅端庄。 4、开会时,要保持安静,认真听会,扼要笔记。做到“八不”:不讲话,不撩打,不睡觉、不吃东西、不丢纸屑、不东张西望、不看书阅报、不中途退场。 5、散会时,各班应按顺序列队依次出场,不得争先恐后,不得将凳子拖着退。 6、正、副班长等主要班干应负责本班集会纪律 五、学生劳动纪律 1、积极参加校内一切公益劳动,从实践中培养热爱劳动人民的美德。坚决反对好逸恶劳、拈轻怕重、怕脏怕苦的错误思想。 2、劳动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如质如量完成劳动任务,坚决反对只混时间,不管效果,只讲数量,不顾质量的单纯任务观点。 3、爱护劳动工具,爱惜劳动成果,坚决反对破坏工具、侵占劳动成果的错误行为。 4、劳动时,要加强团结友爱,发扬协作精神,坚决反对自私本位思想。 5、劳动时要注意安全,要听从班主任和劳动指导老师的统一指挥,不搞危险操作,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六、课余时间 1、课间休息时,在教学楼不得进行激烈的运动,如追逐、撩打、打球,严禁从事各种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2、学生无事不进入办公室、教师宿舍和其他班级的教室,对不听劝告者要严肃批评。 3、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学校食堂工作车间,以及基建工地,对爬越栏杆、翻越围墙的均将给予纪律处分。 4、不得任意涂改、撕毁学校各部门所书写的一切告示。 5、午间休息时,严禁任何人在校内和学生宿舍周围追打和高声大叫。 6、严禁拉帮结派、组织非法团体。凡在校内或勾结校外人员来本校打架的,不论构成事实与否,一经发现,学校一律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取销学籍,触犯法律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凡携带弹弓、汽枪、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菜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等各种凶器到学校玩耍者,一律没收。并给予纪律处分。 七、衣着仪表 1、学生应自觉做到衣着端庄,仪表自然大方,在校期间必须在胸前佩戴校牌。 2、不准穿拖鞋进入教学区域,上体育课女生不准穿高跟鞋和裙子,对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不准戴戒指、耳环、项链等首饰,不得留长发、烫发、染发,不得涂指甲、口红、画眉,对无视这一规定并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八、卫生工作 1、把参加各项卫生活动看成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借故逃避或推诿责任。 2、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对于影响环境卫生者,全校师生都有义务给予教育。可回收废物每天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回收。 3、各班应坚持每天三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公共区、教室、寝室整洁。 4、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 九、学生个人卫生制度 1、饭前便后要洗手,吃瓜果要洗涤,或去皮后食用,不挑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暴饮、暴食、禁止吸烟、喝酒。 2、注意衣着整洁、勤洗手、勤剪指甲、理发、勤洗澡、换衣、勤刷牙漱口。 3、看书写字保持“三个一”(即胸距桌一拳、眼距纸一尺、握笔的手距笔尖一寸),坚持做好眼保健操。 4、按时作息,保证充足的睡眠,注意坐、行的正确姿势。 5、注意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防止并纠正不良习惯。 6、学校每月抽查一次个人卫生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十、请假程序及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因病或其它事由不能上课,自习(含早晚自习)、劳动、政治学习,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2、要求请病假的学生,必须持有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才能获准。 3、请假应先写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到政教处审批并将存根交政教处,否则,请假无效。 4、假满不能按时到校者,返校后凭有关证明审批,凡无证明,事后补假者均无效。。 5、学生重病,可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如因病住院,可待病情好转后补办请假手续。 6、请假期满回校,必须向审批部门销假,逾期不回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指三天以上的请假) 7、每个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课表和学校安排进行学习和各项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 8、各班都要设立考勤登记簿,每天有详细记载。每周班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9、迟到三次算旷课一节,(旷课一天按旷课十节计算) 十一、批假权限及意见处理 1、半天以内,白天上课时间由班主任批准,不得分散向各位任课教师请假。 2、1天以上、3天以内由政教处审批。 3、3天以上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长审批。 4、休假日及节日放假、住宿生一律回家,不得在校逗留,回家后由家长打电话告知班主任。第2、3项,均须按请假程序办理,否则作旷课处理。 5、一天内同时批假,每天不得超过班级人数5%。 6、一学期内旷课3节以上,取消个人评先进资格。 7、一学期内班级学生旷课30节以上,班级不得评优。 8、一学期旷课达10节给予警告处分,15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节给予记过,30节给予记大过、40节留校察看,50节勒令退学。60节取销学籍资格。 十二、校内财产及绿化的保护 1、不得践踏草皮,攀枝摘叶,对不听劝阻者,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2、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凡损坏学校桌椅门窗、玻璃等公共设施的,一律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则处以2-3倍的罚款。 3、学校的建筑设施、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发现损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4、教室、寝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椅、床铺管理责任到人,弄脏弄坏或遗失,由保管单位或个人负责清理赔偿。 5、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如下: 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1.5倍赔偿; 故意损坏,事后能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2倍赔偿,免纪律处分;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3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治安办公室,负责抓好全校治安保卫工作。 2、节假日及夜间,安排专人值班巡查,确保公私财物免受损失。 3、学生来客一般不准在校留宿,因特殊情况需留宿者,必须向分管住宿主任报告。 4、来客进入学校,必须登记,上课时不准会见学生和正在上课的老师。 5、闲杂人员不准入内,更不准在校内游玩、叫卖、摆摊、打球等,对形迹可疑的人应该盘问或及时报告保安。 6、禁止机动车辆在上课期间进入校门,骑单车必须自觉下车。 7、寝室定时启落门锁,落锁时间非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寝室,学生在宿舍期间,宿管员必须在宿舍执勤。 8、门卫坚守岗位,坚决执行门卫制度。 十四、就餐制度 凡在食堂就餐的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就餐制度》,对于违反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在食堂写出公开认识,并给予处分。 1、不准提前进入食堂。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就餐。 2、不准以任何理由插队购买饭菜。 3、不准在食堂内故意拥挤、起哄、打架闹事。 4、不准故意顶撞服务人员。做到文明用语,有问题要和气说明情况。 5、不准随地泼洒饭菜和洗碗水,应将剩饭菜倒在指定的地点,注意公共卫生。 6、不准将脚踏在桌、凳上,应爱护公共财物。 7、不准浪费粮食,应常思一粥一饭来之不易。 8、不准不打卡而购饭菜,坚持“先卡后饭”的原则。 十五、住宿生行为规则 1、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铺就寝,不得擅自调换。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时熄灯;熄灯铃响后,严禁吵闹、吹拉弹唱和点蜡烛、打手电做其它事情。 3、实行寝室长负责制,本寝室同学每天起床后整理内务,打扫卫生,时刻保持寝室的整洁。宿管老师每天进行检查公布。 4、不准在宿舍区乱写乱画乱张贴,不准用其它方式(如往墙上踏脚印、掷球印、泼脏水)弄脏墙面。 5、不准在宿舍走廊上倒水、洗脸、漱口、洗脚水必须倒在卫生间水池内。 6、不准在走廊上或窗户内向外丢纸屑、果皮、瓜壳、杂物。 7、不准私拉电线接电灯、增加用电设备、严禁烧电炉,严禁在宿舍烧火煮食品。 8、不准将饭菜端进宿舍区内。 9、不损坏宿舍门窗、玻璃、家具等设施。 10、不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进入异性宿舍,直系亲属来校,需要留宿者,必须到辅导员处进行登记并上报批准后方可。 11、提高警惕,切实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遇生人进入宿舍,要仔细询问,如有疑问,要及时报告政教处或住宿生主管主任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必须关好门窗,及时落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宿舍,不准在宿舍区燃放鞭炮。 12、宿舍严格实行定时关门落锁的制度,上午四节课,下午三、四节课及晚自习时间关门落锁。落锁时间内,一般不准进入宿舍内,特殊情况进寝室者,须由班主任批准并经生活老师允许方可入内。 13、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手头持款最多不超过50元,多余的钱必须按时存入学校住宿生主管老师或班主任处,以防丢失。 14、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宿舍管理人员报告政教处,给予严肃处理。 十六、住宿生管理暂行条例 为保证住宿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培养良好集体观念、纪律观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走读的条件及审批权限 1、我校实行封闭管理,家住老城关或学校邻近区域有房产证且有家人陪护者可申请走读;身体患有不适宜住校的疾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衰弱症、严重传染性疾病)可申请走读,其他一律住校。 2、住校生因故走读,须符合上述条件方可,个人申请经班主任证明最终上交政教处审核,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方能批准;批准后至分管住宿主任处报到听从安排。 (二)出入校门管理规定 1、走读生一律凭胸牌出入校门,胸牌一律挂在胸前。坚决杜绝使用假牌,若发现视情节追究责任,取消走读资格,给予警告以处分。 2、住宿生须凭请假条(按规定批准)出入,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班主任留作存根,一份交生活指导,一份交门卫方可出门,否则请假条视同无效,不准出入。 3、走读生校牌补办收费第一次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50元,第四次100元,若有破损可带原牌到政教处换牌,收取成本价。 4、走读生车辆严格按《车辆管理规定》实施。 (三)住宿生学习、生活制度 凡住宿生除遵守学校所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须服从统一安排,未经主管老师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或互串寝室。 2、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出操、就寝、按时参加晚自习。 3、自觉遵守晚自习纪律,晚自习时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校外出,不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不听MP3、MP4等,不得吵闹撩打影响他人学习。 4、就寝以后(包括午睡),不得在寝室内唱歌、谈笑、追逐撩打。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他人休息。 5、搞好寝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得乱倒脏水脏物、乱丢纸屑果皮,保持室内地面清洁、干燥。值日生履行好职责。 6、爱护学校财物,不得损坏宿舍及寝室内的门窗、桌椅床铺、照明设备及其他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装使用电器。 7、非住宿生不准进入寝室,不准带社会青年、外校学生入室,未经允许,也不准让非住宿生留宿。 8、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互相监督、不准偷、拿他人物品,丢失钱物及时向老师报告。在寝室内做到不玩火、烤火、不点蜡烛。 (三)奖励与处罚 奖励: 1、凡同一寝室的全体住宿生,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纪律好、卫生好”寝室布置好,可授予“文明寝室称号,并颁发流动红旗,流动红旗评比,每四周进行一次。 2、住宿生的良好表现,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其他荣誉称号评定的重要依据。 3、凡是在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学校财产等方面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且有突出表现者,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处罚: 1、对轻微违纪者和偶尔违纪者,视其具体情况提出口头批评或公开警告。 2、对严重违纪者和多次违纪者,有权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或家长来校面商教育办法或提出最后警告。 3、损坏学校财物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必须照价赔偿并处以适当罚款或处分。 4、凡违纪行为触犯学校处罚条例者,必须按有关条款分别给予处分。 5、凡住宿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按有关条例给予相应处分,如: a)偷盗集体或他人的财物。 b)带非住宿生进入寝室导致发生失窃、失火等事件等。 c)在宿舍内进行赌博、聚众斗殴。 d)熄灯后在宿舍内点蜡烛看书、下棋、打牌或干其他事,在宿舍内生火,或从事有可能导致火灾的其他活动。 e)在宿舍内进行流氓活动。 f)不服主管老师的正确指导和批评教育,对主管老师有不礼貌的言行。 g)提出最后警告后,仍不改正错误。 十七、放学 1、按时离校回家,不早退,不得在路上游玩撩打,逗留。 2、在学习期间内不得擅自下河、下塘游泳。 3、在校外公共场所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籍学生不得进入营业性三室二厅及网吧(电游室、录相室、桌球室、舞厅、卡拉OK厅),一经查处将从严处理。 十八、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有关规定 丰富多彩的集体生活,能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学生在心理上、思想上比较容易接受。为了使集体外出活动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外出活动,必须制定计划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学生外出活动,应列入学期年级或班级工作计划,集体活动,原则上要求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学生外出活动的范围、时间长短应考虑学生的财力,尽量少耽误课,做到在省钱的前提下,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2、学生外出活动一天以内,必须先写好书面申请,交政教处,经政教处批准,校长签字后方可进行;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不得先斩后奏,更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3、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严防事故发生。活动前要制定安全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要及时清点人数,活动结束时,集合清点人数,并妥善安排学生回家等有关事宜。 4、学生外出,必须遵纪守法。活动中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训练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5、学生外出活动,必须妥善安排各项工作,将活动安排通知家长,离校前班主任安排学生搞好卫生工作,并锁好门关好窗。 6、活动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学生写出心得体会、调查报告或游记。 7、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其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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