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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春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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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电子校务水平,充分发挥现有“班班通”设备作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为部分工作岗位配备笔记本电脑。同时为规范学校集体资产管理,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配备对象为现任班主任、教研组长。 二、笔记本电脑属国有集体资产,产权归学校,使用权归个人;不得赠与、转让或用于教育教学之外用途。 三、每台笔记本电脑暂收使用押金500元。使用人在岗位调整、调出、离退休时,应将原型号笔记本电脑、电脑包、充电器、鼠标等配件交还学校,领回押金。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不予重新配备,不退押金。 四、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维护费用自理;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可退还并领回押金,不予调换或重新配备。 五、学校因工作需要有权集中调用笔记本电脑。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未尽事宜由学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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